星期五, 6月 08, 2012

對證所稅的一點想法

因為沒看過類似的想法,所以寫一下。不過我也沒有很認真追這個議題,實在是太多版本讓人眼花撩亂了。

證所稅的立意是很好的,是謂量能課稅、有所得就繳稅。但所得稅不能重複課稅、否則稅繳不完。而偏偏證所稅有重複課稅的嫌疑。

買一家公司股票,即為一家公司股東。就好像你自己拿錢出來做生意一樣,賺到的錢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便盡完義務。現在你和其他人共同出資、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賺錢也繳了所得稅,發放股利你也得繳股利所得稅,兩稅合一之後,股利和營利事業所得稅已沒有重複繳稅的問題,總之這筆所得已經繳過稅了,而且還符合累進稅率對高所得者多繳稅的精神。

這是將買賣股票視為是一種投資行為,即買進一家公司股票是期待他能持續獲利、價值持續增長,就好像經營一項事業一樣。但很多人會說:狗屁!不就是炒股票?絕大多數交易人都是在炒短線、都是在投機。所謂投機是指期待透過短期價格波動賺取資本利得,而不關心基本價值變化的行為。因為投機者的「獲利」並非在於公司的盈利,從這個觀點看課這些人證所稅似乎有點道理。

問題是,該如何劃分投資人和投機者呢?(先不論市場上還有避險、套利、流動性提供者,他們的交易動機均不盡相同)

我的想法是,可以參考會計的認定方式,買賣期間在一年以上者認定為投資,一年以下則認定為投機。雖有未盡之處,但簡單明瞭。記得以前學稅法,其中一項重要的原則就是要簡單、降低稽徵成本。而理論上這個方案對大股東的影響很低,因為他們持有股權多少和經營權有關,持有期間也應在一年以上;而一般短線進出的散戶、trading的機構投資人就會被課到稅。這樣當然對市場流動性會有影響,也多少會降低市場效率性,但應該不大。

看現在證所稅版本的立意已越來越朝向富人稅,簡言之就是你們這些富人靠炒股票、坑股民賺到那麼多錢還都沒有繳什麼稅,所以政府要代其他99%的人向富人討錢,以公平正義之名當山土匪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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