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2月 16, 2009

華碩減資個案

12月11日華碩董事會決議因分割辦理減資,分割100%持有的子公司和碩,並同時減資85%,減資後原股東每仟股持有150股新華碩及404股和碩,新華碩仍持有和碩25%股份,減資基準日2010/7/1,而和碩最快明年第三季才上市。此個案應該是我國上市第一個分割案。



一個問題是:新華碩、和碩的上市掛牌價該如何計算?

為下文討論方便,我先列出相關數據:

華碩股數:4,246,777,484 股
新華碩股數:637,016,623股(=華碩股數×15%)
華碩淨值:1,655.13億
新華碩淨值:958.42 億(=華碩淨值-75%×和碩淨值)
和碩股數:2,286,053,935股(分割後原股東配1,714,540,451股)
和碩淨值:928.94億

首先,我們應該把它拆成兩個事件看,即分割和減資。分割其實就是合併的逆向,你可以想像當初股數為χ、且已持有25%和碩的華碩發行新股併購其餘75%的和碩,換股比率為λ,因此目前華碩42.47億股=χ+λ×75%×22.86億股(和碩)。現在華碩要逆向拆回去,假設λ=1,得χ=25.32億股。這是分割的影響。

又新華碩股數6.37億股,約等於0.2516χ,意即分割後的新華碩再減資74.84%的意思。但合理λ應小於1,假設λ=0.8,則χ=28.75億股,減資比率就增為77.84%了。由於λ缺乏市價不易推算,但意思是在的。

假設分割並無產生實質經濟效益,則分割前後的公平市值要相等。以11日前華碩均價64元計算,總市值2,717.94億=6.37億股×新華碩股價+17.145億股×和碩股價。進一步假設新華碩及和碩的P/B相同,因新華碩每股淨值150.46元,和碩40.64元,兩者約3.7:1,故6.37×3.7p+17.145p=2,717.94,得和碩股價p=66.73元,新華碩247.07元。

上述結果其實並不合理,因為一般認為和碩公平市價不到30元,問題出在市場願意給和碩的P/B遠低於新華碩,這概念類似λ<1。但兩者該差距多少?由於和碩未上市缺乏市價,這道習題也就沒有正確解答。但前述等式還是成立的,因此一旦新華碩、和碩任一方股價確定,也就決定了另一方的股價。假設和碩公平市價30元,新華碩即為345.93元,同時這也意謂λ=0.32(和碩P/B 0.74,新華碩2.3,λ=0.74/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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