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月 08, 2009

自由經濟雜感:最小干預的政府

大約在高中的時候,雖然我沒有很具說服性的理由,但我就開始相信並且愛上「政府的職責乃在於制訂良善的遊戲規則並監督之,其餘應盡量減少干預」這類小政府的論調,我猜她吸引我的理由在於如此我才能獲得最大的自由。

矛盾的是,訂定制度本身就是一種對人民的自由限縮:規定上市企業的股票一定要在證交所的平台上交易,規定他們一定要按時公佈財報等重大資訊,規定金融業得符合繁雜的內控程序……毫無疑問,這些都是干預!又反過來說,干預其實就是另立一條遊戲規則:對不裁員的企業予以補助、勞工放無薪假的月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等都是。所以一方面認為政府應制訂遊戲規則,卻又要政府少干預,實在是很奇怪的事。所以這麼理解是有問題的。

確切來說,所謂「減少干預」,是指避免干預價格機能的運作;而「制訂良善的遊戲規則並監督之」,目的也在於維護價格機制。(因為競爭市場所產生的價格是目前所知分配資源最有效率的機制,政府管理眾人之事,收納稅金,很大一部份的工作即在於分配資源,所以如果可以的話,設法讓價格來分配應是最理想的方案。)

從上述觀點,就可以用來定義什麼叫做「良善的」遊戲規則。首先,規則越少越好,因為規則越少,人們的自由度就越大;其次,該規則要能有效的降低市場的交易成本,如此則價格機制才能有效運作。如證券市場對資訊公開的要求便能大幅降低投資人的資訊成本,資訊成本愈低,資源的分配便愈具效率(資金流入好公司而流出壞公司)。但若無止盡的要求企業公開資訊,其自由權利愈被限縮,企業要成長遇到的阻礙便愈大,另一方面,資訊公開的邊際效益也遞減,因此到一個臨界點後,再要求公開資訊就不能稱之為良善的遊戲規則了。

會下棋的人都知道,規則愈少,可能性愈多,最經典的即屬圍棋。但下棋不能沒有規則,所以最好的情況是,規則少到再少一條就會讓遊戲發生問題的狀態。此即我理想中的烏托邦。

語:這篇寫得不好,恐怕會讓一些人看不懂,真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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