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月 02, 2008

尋找最好的投票制

照理來說,如果選民一面倒地支持某候選人,那不管是什麼投票制度應該都能產生一致的結果,然麻煩在於很多時候候選人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如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或2004年我國的總統大選。這時候一個「好」的投票制度就非常重要。

所謂好的投票制度最重要是要能充分反映選民的意向,即最多人支持的候選人一定能當選。當然,投票制度還需滿足其他原則如公正、中立等,但充分反應選民的意見是最根本也最重要的。世界各國的投票制度琳瑯滿目,但是敢採用排序精神的制度卻寥寥可數,明明讓選民在投票時「排序」是能顯現最多資訊的制度啊!因為我們不再只看見選民心中的「第一名」,還可以看見其他次順位的資訊;選民也不必再考慮棄誰保誰,權衡投票給第二順位的支持者,因此投票結果能忠實反應選民的意見;排序還可以省去二階段投票的成本,因為過半數的選民支持誰早就一目了然。

至少在台灣,用這類投票制最大的好處是不怕分裂。例如2000年總統大選,宋楚瑜另創親民黨參選,藍軍分裂的結果是綠營得勝。但明明支持綠營的選民遠遠未過半,造成往後少數民意執政與朝小野大的問題,政治多年來動盪不安,耗損的社會成本大到令人心痛。如果採用排序制,支持連戰的選民,次順位依序是宋楚瑜、陳水扁;支持宋楚瑜的選民的順位則是連戰、陳水扁,因此除非支持陳水扁的人數過半,否則最後一定是連戰或宋楚瑜當選,較能忠實反應選民的意向。至此有能力、有民意基礎的領袖都可以大方參選,不必擔心為顧全大局而退讓,人民才有更多的選擇,不必總是非藍即綠,夾雜一些根本不可能當選的插花或理想型候選人。儘管沒有一種投票制度是完美的,但歷經幾次選舉,真覺得這是最好的制度,在台灣。

這類投票制度最大的缺點就是複雜,雖然在候選人間排個序也不算多麻煩的事,但比起目前只在某一空格蓋章比起來,廢票率可能會因此提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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