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1月 22, 2007

金錢分配的原則

在軍中幹了一年預財士,最大的感想是政府機關的預算分配機制太僵硬且沒有效率。立法院通過的總預算包含各科目及底下龐雜的子科目,數百種之多;而各行政機構自首長以下各層級分支單位,上千之數。每一單位的每一種科目都明訂確切的預算數,且各科目都有指定用途不得任意花用,各科目間的預算也不得流轉,每到年底各單位得想辦法將所有科目的經費都剛好花完,否則來年恐怕被檢討「經費是否太多」而刪減預算。

雖然來年的預算是下級單位預劃明年度的需求彙整而成的,但人不可能預知所有事情,自然實際需求會和預算數大不相同。不同不是壞事,然現行制度卻叫大家削足適履以符合預算,這當中「削」掉的數字絕對令納稅人心痛。除了浪費,這制度還叫大家作弊。由於各科目都有特定用途,不得流用又得剛好花完,該死的是上級交代的任務還是得完成,所以任何笨蛋看過規定三秒鐘後就瞭解國家的深意是要他將花不完的A經費挪用到不夠花的B經費,而且帳面上要做得乾淨俐落。事實上我們的會審部門也深闇此理,所以除非重要或特殊的項目,否則都是做「書面審查」,也就是帳面上看起來符合規定就行。如此上下交相賊,居然是我們預算分配與執行的真正精神。

金錢分配要有效率,「彈性」很重要。例如不同經費間報請後要能交相流用,當金錢可以自由移轉,資源才會流向最需要,或說成本效益最大的地方。其次,我們該提供誘因讓人省錢,而非處罰。現行制度下,當經費核撥後花不完,不僅來年預算會被刪減,要再申請都很困難。原因在於我們認定:明明只要花一百塊你卻申請二百,難怪花不完!卻忘記了沒有人能真正知道明年哪一項任務需要多少錢來完成,因此大家在提需求時自然是寧多勿少。除了在討論預算分配時應仔細計算外,我們應該鼓勵大家花更少的錢,比如從省下的部分提撥一定比例作為獎金,其餘可轉到該部門更需要的用途。否則在「錢不是自己的」前提下,原本就沒有節省的誘因,再加上處罰,無怪於消化預算之司空見慣。

我很好奇大型企業是怎麼分配金錢的,尤其他們的資金供給更有彈性,如何讓每一分錢發揮最大效益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我相信一個有效率的分配機制一定富有彈性,且能提供誘因,那是金錢分配的原則。

密:也就因為現行制度下一定得作弊,當你看誰不爽或想威脅某人的時候-查,查給他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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