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0月 15, 2008

34號公報

34號公報是我大學時(2003年),當時的中會老師,同時也是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張仲岳一手催生的。他告訴我們,金融商品一定要揭露,納入資產負債表(甚至損益表),且若有活絡市場就應該用市價法才能忠實反映企業投資活動的情況,避免其真實價值遭受扭曲,我至今都還記得講堂上那義正辭嚴的聲音。

從34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以後,財會準則委員會又針對資產減損、金融商品的表達與揭露、員工分紅費用化、存貨評價方法等做出修正或發佈新公報,這些都是為了讓財報上的帳面價值更貼近於真實價值所做的努力,而這些,在道理上也都是對的。

但這些新規則所引發的經濟後果,尤其對公司來說,卻是負面得多。

例如員工分紅費用化之後,科技公司不分紅,改提高薪資,因為分紅費用對淨利的影響更大。費用化是對的,因為股東有權利知道員工,尤其是高階主管,拿走他們多少錢,但是揭開面紗後股價下跌的衝擊卻是痛苦的。34號公報在過去幾年並沒有造成嚴重問題,但這波金融危機造成的股災卻逼使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於昨天修改規則,允許一些trading的損益可以不必列入損益表,也不必用市價法評價。

我想主要的理由有兩個:一,資產大幅提列減損後,金融機構為了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要求必須補足資本而產生資金需求,但在目前資金成本高昂的情況下,便容易因籌不到資金而發生流動性問題。雖然會計要求提列減損是對的,巴賽爾協定要求滿足資本適足率也是對的,但事實證明在金融危機時,兩者會引發惡性循環的後果;二,市價法假設公平市價最可以合理反映金融資產的真實價值,然而在金融危機中,有些投資標的流動性已極差,或已面臨清算,此時清算價格或其他評價方法可能更貼近真實價值。

由於我國近年來逐漸向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因此預期我國也可能會跟進。其實34號公報適用以來,最大的問題在於較不活絡金融資產的評價,因為市價代表性不夠,成本法不具攸關性,而其他評價方法往往需要透過專家或引進適當的評價模型,在千奇百怪金融資產滿天飛的今日,其客觀性也備受質疑。一場大災難足以讓我們深省,但應不至於全盤否定以往的努力。

我從財務報表編制者轉而到財報使用者的身份,對會計準則的看法並沒有明顯不同,反倒更能體會一張「忠實表達」的財報的好處,所以儘管我還是嫌會計學太乏味,還是尊敬那些一直在會計領域裡耕耘的人。

2008.10.17 同樣,在我寫完這篇的隔天,會計準則委員會火速宣布跟進IASB,快得令人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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