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2月 30, 2009

ECFA與FTA對台灣經貿的簡單分析

沒有什麼大道理,只想簡單分析一下ECFAFTA簽不簽對我國經貿的影響。下文的「棉料」單純是代名詞,「東協、韓國」也是,隨時可以替換成其他商品或國家。
假設在我國生產棉料並出口到東協,從半成品、成品到最終出口的價格分別為4090100,其中成品與最終價格的差異為輸往東協的關稅。若從我國生產半成品先輸往中國製成成品再出口,其附加價值結構為4050(輸往中國的關稅)—8090。可看出兩岸分工多了10元關稅,但製造成品的附加價值少了20元,因此最終售價便宜10元。這點差異會誘使台灣廠商移往中國設廠,同時增加我國對中國的出口,這也是我國近十年來的故事。
現假設中國和東協關稅互免,則由我國直接輸出的價格還是100,但分工模式下的附加價值結構變成405080,兩者差價從10元提高到20元,使直接出口商更為不利,故會加速廠商移往中國。這將是2010年的故事。
再假設我國與中國簽訂ECFA關稅互免,但未與東協簽FTA。則直接出口的情況仍然不變,分工的情況變成4070。結果兩者差價進一步擴大,代表(下游)廠商移往中國的動機又更強,但可以減緩產業從上到下全部都過去的情況,因為兩岸貿易成本降低會增加上游或設備廠留在國內的誘因。此外這跟上一個情況有一點不同:假設韓國也尋分工模式在中國設廠製造並出口,我國與韓國的競爭廠商都同享中國與東協關稅減免的好處,但ECFA會使得台灣廠商相對於韓國享有競爭優勢。
最後假設我國也跟東協簽FTA,則直接出口的附加價值結構就變成4090。這會使直接出口商的相對優勢扳回來一點,而減低中國的磁吸力量。
上述簡單的分析顯示:ECFA會加深兩岸分工程度,但在韓國未與中國關稅互免(東協+1)之前,我國廠商能享有競爭優勢。
先前的分析是假設棉料經中國轉銷,若是銷售至中國呢?ECFA前的附加價值結構為405080ECFA後為4070,故結論同樣有利於台灣廠商,且上游廠商相對有誘因留在台灣。此外,若韓國也跟中國關稅互免,則不簽ECFA的負面影響會比ECFA的正面效益更重要。
結論是:ECFA可能減緩我國上游廠商外移至中國,但對下游廠商反而有加速效果,結果是加深兩岸分工程度FTA才能降低我國對中國的依賴。

語:說到底,降低市場的重疊性才是最重要的。譬如 BENQ 的相機和日本的Canon, Nicon, Richo的重疊性就很低,幾乎不算在同一個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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