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2月 15, 2007

政府的股東和顧客

通常我們很容易區分企業的股東和顧客,顧客是買公司產品或服務的那群人,而股東是公司的出資者,雖然股東也很可能同時是顧客,但我們不容易混淆。非營利組織目的不在賺錢,而在於完成使命。他們的資金來自捐贈,捐贈者因認同他們的理念而出資,所以概念上捐贈者等同於股東;而為完成使命所服務的對象,如窮人傷殘重病老人孤兒等,就等同於顧客。

但政府服務的對象是人民,出資者(納稅)也是人民,所以站在政府角度,股東等於顧客?

企業取悅股東必須先取悅顧客,讓顧客掏錢,而後公司才能賺錢分給股東。然之所以要區分顧客和股東,是因為取悅顧客和取悅股東並不完全相等,例如公司砸大錢做出高品質的產品,提供VIP級的服務,收很低的價錢,顧客當然很開心,但這種賠錢生意沒有股東願意玩,所以取悅顧客不能盡情,要以股東利益為先。

我原本以為就政府而言,股東與顧客完全相等,但其實不然。舉例來說,政府有許多政策或建設的效益,都是在未來才顯現,五年,十年甚至數十年,所以出資者是目前納稅的人民,顧客是未來的公民;政府推動科技發展,最終生產出機器人、生物技術或通訊科技產品,企業並將這些商品賣到全世界,所以此時顧客是老外,我們必須取悅老外,發展讓老外願意掏錢的新科技,而股東依然是納稅人。

享受政府服務的人和納稅人的利益可能會有衝突,比如大幅舉債也許可以在幾年內取悅當前的人民(顧客),將來的納稅人(股東)卻得負擔沈重的債務。但是和企業不同,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營利,而是要完成使命,政府的使命當然是要提供人民過更好的生活,所以政府得在股東和顧客、現在與未來、納稅與享受之間求取平衡。

問:本文到底寫了多少「股東」和「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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