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1月 08, 2007

機制設計的力量

每一個學下棋的人第一步一定是先瞭解規則,在徹底瞭解規則的意涵,可以做什麼及不能做什麼後,盡情地打敗對手。所以一場遊戲的規則是主宰,它會制約所有玩家的行為。

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遊戲」,制訂這些遊戲的人當然各有其目的,比如拍賣(希望競標者喊出心中願意支付的最高價)、獎勵(希望員工爭取獎金的行為能為公司帶來最大好處)、選舉(希望當選者為最多人願意支持的候選人)以及買賣(希望買/賣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好的價格成交)等。如果希望某些人的行為符合我們的期待,最常見也最直接的方法不外乎:教/宣導和處罰,只是這通常沒什麼用。當他們有誘因違反我們的期待時,宣導就像和尚念經,處罰只要不被抓到就好。例如老闆希望他的會計能幫他管好每一分錢又不會中飽私囊,這時把會計叫過來好好宣導一番,並告誡他貪錢的天大後果,恐怕無法阻止他揩小油、收回扣。既然作弊有額外報酬又不容易被發現,何樂而不為?但只要將會計、出納及採購分給三個人做,作弊的成本大幅提高,自然也就降低他們貪錢的誘因。因此聰明的機制有強大制約玩家的力量。

承自Adam Smith,我們相信市場有一隻看不見的手會發揮市場的力量,然這隻手力量的強弱常取決於市場的競爭型態、交易者理性與否、資訊透明度以及是否有其他力量介入等等,因此現實上能完全展現市場力量的情況並不多。尤其根據「一件T恤的全球經濟之旅」一書中所示,人們最常做的往往是規避市場力量,如透過政治遊說、獨佔或貿易限制等,使他們獲得補貼或競爭利益。如此一來市場力量再無所匹靡,也無法規範到這些聰明狡詐的人們。

這時候機制設計就顯得非常重要。機制設計的目的是「在自由選擇、自願交換、資訊不完全及決策分散化的條件下,能否設計一套機制(遊戲規則或制度)來達到既定目標,並且能夠比較和判斷一個機制的優劣性」(田國強,2003)。現實上,玩家常常在受制的條件下遊戲,如我們做決策大多處於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這是因為擁有資訊優勢的人有誘因佔有該資訊,而資訊的傳遞也需要時間。因此制度若能使人在不完美的條件(如在不確定的狀態或資訊不對稱)下也能做出好決策,或導致良好的後果,它當然我我們需要(重視)的。

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明尼蘇達大學的赫維茲(Leonid Hurwicz),普林斯頓大學的麥斯金(Eric S. Maskin)和芝加哥大學的梅爾森(Roger B. Myerson)我都不認識他們,但我在研究所時就慢慢體會到制度的重要性,也很喜歡這個topic,如今看到早已有人在這領域鑽研那麼久,有種井底之蛙終於見識到東海之魚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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